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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婧:明代嗣雅堂鈔本《唐書》的文獻價值

夏婧 徵文考獻
2024-09-16

作者簡介:

夏婧,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講師,研究方向爲古典文獻學。


官修正史《舊唐書》成書於後晉開運二年(945),因宋人摒斥五代文格卑弱,至仁宗嘉祐間歐陽脩等撰就《新唐書》,原書漸至旁落,雖未面臨《舊五代史》湮沒不傳的命運,但與其它正史在宋元之際屢經官私機構校刻刊布、各類版本多有遺存相比,《舊唐書》的文本流傳可稱式微,以致明人重刊該書,欲覓一完整宋刻而難得。《舊唐書》在兩宋雖有刊行,傳世者僅南宋紹興初兩浙東路茶鹽司刻本,殘存六十七卷及子卷二卷,遞藏於黃丕烈、汪士鐘、瞿鏞、王綬珊等處,現藏中國國家圖書館。足刻本則以明嘉靖間聞人詮本爲最古,以當時多方徵集的宋本殘帙合校,原刻多有存傳,百衲本“二十四史”曾配補殘宋本影印。清代主要有乾隆間沈德潛主持校刻武英殿本,以聞人本爲基礎再事校正,後經道光中岑建功懼盈齋、同治間浙江書局等相繼重刻,影響較廣。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完成的點校本《舊唐書》即以岑氏懼盈齋本爲底本,參校殘宋本、聞人本、殿本、局本及唐宋相關典籍整理,成爲此後廣泛通行的文本。


《舊唐書》刻本之間遞嬗關係相對明晰,幾經大規模校勘,現有刊本可供抉發的賸義無多,而存世鈔本狀況的調查則有待深入。近年來最具價值的發現是武秀成先生對清初葉石君校至樂樓本的考訂,確定其底本源出宋刻,從而爲《舊唐書》的校理提供了新的版本佐證[1]。雖然點校本在初校階段可能參考了當時北京圖書館所藏葉校過錄本,但實際採納者爲數寥寥,因此武秀成先生特別強調現藏湖南省圖書館的葉校原本尤有充分利用的餘地。與葉校本相仿,《舊唐書》流傳過程中還有一部早期文本,即明代嗣雅堂鈔本,尚未得到應有重視。本文旨在考辨該鈔本的文本性質,甄別其文獻價值,以期對《舊唐書》的整理及相關文史研究有所裨益。


一、嗣雅堂鈔本《唐書》的流傳與版本敘錄


《中國古籍善本書目》著錄“《唐書》二百卷,後晉劉昫等撰,明嗣雅堂抄本。存三十五卷(本紀一至三、十九至二十上、志一至三十)”[2],目前分藏於南京圖書館及上海圖書館,均爲藍格鈔本,版心下魚尾處印有“嗣雅堂”字樣。關於“嗣雅堂”歸屬,暫時缺乏更明確的線索,除此部《唐書》之外,僅知有浙江圖書館藏宋人吳禔《聖濟經解義》一冊著錄爲明嗣雅堂鈔本[3],山東圖書館藏明張松《瀛南子》二卷著錄爲明嗣雅堂刻本[4]。嗣雅堂既刊行有嘉靖時張松著作[5],似大致活躍於明中期以後。鈔本《唐書》不避清諱,前人定爲明本可以信從,而存卷內未見規避明末三宗帝諱(常、由、校、檢)之例,則應鈔成於光宗朝之前。


南京圖書館所藏《唐書》爲本紀部分(索書號GJ/119622),計六冊,其中全書目錄、卷一高祖、卷一九上懿宗、卷一九下僖宗、卷二〇上昭宗紀各自成冊,卷二、三太宗紀上、下則合裝爲一冊。書冊內有深朱色筆批校,主要訂正明顯字畫訛誤,偶有涉及史實校訂,如《懿宗紀》“河陽諸葛爽奔歸汴州”,於“爽”字側校寫作“仲方”,考其依據,應從《舊唐書》本傳、《新唐書》紀傳及《資治通鑑》“(孫)儒進陷河陽,留後諸葛仲方奔大梁”之說[6]。由於鈔本未見藏章印鑒,具體遞藏始末不詳,校改係何者所爲,有俟再考。


上海圖書館藏《唐書志》十冊(線善829228-37),版框高、廣分爲20.4釐米、15釐米。每冊書根標以天干記數,各冊所存卷數不等,如“甲 唐書志一卷之四卷”、“戊 唐書志十六之十八”。鈔本扉頁書“嗣雅堂鈔唐書志”,其下存兩段題跋,一爲朱筆,云:“咸豐己未十一月朔得之金順甫,十元。”一爲墨筆,云:“略校聞板此書當佳,然訛字亦極多。卷末署校勘姓名,卷中宋諱缺筆,蓋握宋本鈔也。第四卷第二葉後第十行‘四海四瀆’下各本皆缺字十。”首冊“大唐新志目錄”下鈐有朱文“德均所藏”、朱文“曾藏汪閬源家”、白文“劉印倩之”、白文“韓印繩夫”、朱文“價藩”五枚藏印。正文部分“唐書志卷第一”下鈐白文印四方,自上而下爲“德均審定”、“甲子丙寅韓德均錢潤文夫婦兩度携書避難記”、“劉印倩之”、“韓熙寶藏”。其餘九冊僅每冊首卷鈐有“曾藏汪閬源家”及“甲子丙寅韓德均錢潤文夫婦兩度携書避難記”二印。


據鈐印及加蓋位置推考,鈔本曾先後歸藏劉倩之、汪士鐘(號閬源)及韓德均、韓繩夫(一名熙,字價藩)父子處[7]。劉倩之時代生平不詳。汪士鐘乃清嘉、道間人,吳中藏書名家,篋中多貯宋元舊本,編有《藝芸書舍宋元本書目》,咸豐初收藏陸續散出,此本當在其中。韓德均係松江讀有用書齋韓應陛之孫,婚娶守山閣錢氏後人錢潤文。“甲子”、“丙寅”分指民國十三年(1924) 九月,江蘇督軍齊燮元聯合福建孫傳芳、安徽張文生進攻浙江督軍盧永祥,於上海近郊发生激戰,松江受戰事波及,韓德均夫婦首次護書避難。至民國十五年(1926)十一月,北伐軍進駐江浙,上海工人發動數次武裝起義,韩氏夫婦再度携書避亂[8]。事定後鐫刻此方印記,以志其世守家業之艱。而結合鈔本扉頁題記,可知此書最初由韓應陛於咸豐九年(己未,1859)十一月購自金順甫。金順甫係蘇州書商,韓應陛所藏得自其人者頗多,如毛扆校明鈔《麈史》四冊“咸豐己未十一月朔日得之金順甫,價洋三元”[9]、吳寬叢書堂鈔本《陸士龍文集》二冊亦有“咸豐己未十一月朔日得之書友金順甫”記錄[10],正與此部《唐書志》購於同日。


民國年間,韓氏後人有意讓售藏書,引起時人多方關注。鄭振鐸藏有民國十九年(1930)過錄《松江韓氏宋元明本書目》,云:“《唐書志》三十卷,明嗣雅堂影宋抄本,遇宋諱皆闕末筆”[11],應即當時鈔傳的簡目。鄒百耐因經辦售書之事,得以披覽群籍,題識最爲詳盡:“《唐書志》三十卷。明抄,藍格棉紙本,每卷末有‘左從政郎紹興府錄事參軍張嘉賓校勘’十六字。板心有‘嗣雅堂’三字,當係嗣雅堂影抄本。每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二字。目稱《大唐新志》。卷中宋諱缺筆。藏章有‘劉印倩之’白文方印、‘曾藏汪閬源家’朱文長方印。”[12]張元濟、傅增湘二人書函也多有討論[13],其中屢次提及此部明鈔《唐書志》:


頃奉手教,知韓氏書已入書肆。昨趙萬里亦來言及。惟聞宋元本押存銀行,今所出者只抄校本,茲附上一目,皆屬抄校。……附松江韓氏書目:……唐書志(影宋本)。(二十二年十二月廿三日,傅增湘致張元濟函)[14]

前日至韓氏觀書,凡吾兄單內所開者,僅存明抄《唐書志》十冊(開價四百元),確出明人手筆。……鄙見《唐書志》、《宣和畫譜》尚可用。然取價未免太昂,應否議價,敬求核示。(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張元濟致傅增湘函)[15]

韓氏書出,未得一帙,終以爲歉。《唐書志》差可取,如是影宋本,請查示行格若何。其價二百元以外或二百四十元可得否,希酌之。(二十三年四月六日,傅增湘致張元濟函)[16]



據兩地圖書館藏《唐書》文本形態特徵,原屬同一鈔本,至遲在清中葉前已分散流布。本紀數冊雖未經後人題品,版本性質自當與志書視同一體。此部嗣雅堂《唐書》之所以引人矚目,在其號稱“影宋”。關於抄錄底本,韓應陛曾據避諱、校勘者署名認爲當係宋本。《舊唐書》宋本行款半葉十四行、行廿四至廿六字不等,而鈔本爲半葉十一行、行廿二字,皆有所改易,“影宋”之說言過其實。文字避諱方面,瞿鏞著錄所藏殘宋本“宋諱懸朗朓珽挺頲敬警竟境殷匡恒禎貞徵署樹竪讓頊勗桓垣洹萑完構彀雊勾等字皆闕筆,而慎敦不闕”[17]。今見鈔本以闕寫末筆爲主,如玄、敬(竟、鏡)、胤、恒、貞(徵)、桓(垣、絙、洹)、構(再)等,甚至出現不少因避諱而鈔訛之例,如“竟”誤爲“音”“意”、“胤”誤爲“徹”、“桓”誤爲“柏”。《禮儀志》諸卷則以空闕避諱爲主(劃線諸字),如“薦之上帝”、“詳之意”、“爲巧說”、“於嚴之道”、“乃在位”等。但通觀全本,也時有當諱而逕書的情形,可見抄手有一定的隨意性,并非嚴格遵循。因此,僅從行款、避諱尚不足以斷言所據即爲宋本。值得重視的是鈔本對於校勘者題銜的忠實記錄,鄒氏跋稱“每卷末有‘左從政郎紹興府錄事參軍張嘉賓校勘’十六字”,與通檢全書情況并不完全符合,實際參與校勘者有多人。三十卷志除卷一三、一八、二六、二九闕署名外,餘卷均有詳盡的校勘姓氏。特別在鈔本《禮儀一》葉3a天頭處粘有一籤條,以蘇州碼逐卷統計校訂者信息,云:“到府定。一至四,張嘉賓;五至九,蘇之勤;十、〡一、〡二、□、〡〤、〡〥、〡〦、〡〧、□,霍文昭;〡〩至〢二,張嘉賓;〢三,朱倬;〢〤至〢〥,張嘉賓;□、〢〧、〢〨、□、〣三[18],張嘉賓。薈銓。”《舊唐書》見存版本之中,惟南宋本保留各卷末題銜,是其獨有特徵。若持殘宋本及葉石君校宋本比照,可知鈔本皆與之吻合,如《職官二》卷末,宋本署“左奉議郎充紹□府府學教授朱倬校正”[19],鈔本闕字亦同。由於校勘者負責的具體卷次并不全然連貫相銜,倘無原本爲據,很難憑空臆造,可作爲鈔本祖述宋刻的有力佐證。此外,則可從鈔本錄寫的訛誤或特異之處得到一些旁證。該鈔本的訛奪衍倒觸目皆是,大半可歸咎於抄手的疏失,或是裝幀時錯葉所致,如《禮儀四》葉7a天頭朱筆校即指出“此與下葉應換轉”。但有些錯誤恰可反證底本源出宋刻,如宋本《刑法》葉10a倒3行“廓然感悟”,聞人本、殿本、岑本等均作“幡然”,鈔本錄爲“廢愁”,雖語不成詞,但由“廓然”訛變的痕跡相當明顯,可證成兩本之間存在關聯。鈔本有幾處大段文句的誤置也必然與底本面貌有關,其中卷二八、二九有宋本對照,可以更爲直觀地揭示問題所在。鈔本《食貨上》葉22b正3行“錢近取七十萬貫軍”之後逕自鈔錄“年國用不足”至“糶舊糴新”一段,“近取”云云對應於宋本位置,相當於該卷葉15b末句,誤鈔部分則係宋本《食貨下》葉7整葉二十八行內容(參圖1)。又鈔本《食貨下》葉5a倒3行“其年三月以韓洄爲戶”(相當於宋本該卷葉3b末句)以下接寫“渥中朝柄事者”至“得無饑饉及大業中”一段,爲宋本該卷葉5、6兩葉五十六行內容。由於鈔本變更宋刻行款,此類突然出現於行文之中的文句倒錯,惟有在所據底本適逢翻頁或是裝幀錯葉時才會發生,而所有誤植部分又恰爲宋本整葉容納的篇幅,足證鈔錄底本與宋刻源出於一。致誤原因雖或出於抄手跳葉,但類似《食貨上》出現的跨卷跳寫較爲罕見,沿襲底本原有錯簡的可能相對更大。


圖1(1):鈔本《食貨上》葉22b正3行至葉24a正2行錯簡(劃線部分)示意圖


(2):宋刻《食貨上》葉15b


(3):宋刻《食貨下》葉7


從文本鈔錄情況推斷,嗣雅堂本雖據宋刻,但與今存殘宋本并非同一。鈔本《曆二》“氐五度一百六十八分四”(相當於宋本葉12b末句)以下至卷末均闕,計宋本十三葉半,而殘宋本此卷內容完整,似鈔本原據底本有大幅殘損。


至於嗣雅堂本與葉石君校至樂樓本的關係[20],從共有卷次的對勘結果分析,兩本互有同異優劣,嗣雅堂本的異文略多於葉校本,但整體相似度仍很高,特別是本紀各卷,異文情況幾乎完全一致,某些細節的吻合更可推定兩本必有淵源。後晉修書因沿用唐代國史、實錄而在行文中鈔存大量唐諱,如獸(虎)、景(丙)、深(淵)、明(顯)等,聞人本始將涉及干支的“景”字回改爲“丙”,鈔本、葉校本皆保留“景”字用例,表明兩本關係更爲密切。鑒於暫無材料證實二者有直接承襲,那麽各自所持底本同源應是最合情理的解釋。存在差異的原因也不難理解:由於鈔本一定程度上受制於鈔寫者主觀因素,即據同一底本,最終呈现的文本面貌也難以全然一致,大端相同而小處存異,更符合此類鈔本彼此關係的常態。以抄錄者身份而論,嗣雅堂本顯然出於一般書吏,低級鈔寫訛誤産生的異文極多,不及葉氏校錄態度謹嚴,是其所短。就傳抄次數而言,前文推考鈔本《食貨志》出現文句跳寫的原因,可證嗣雅堂本應直接從宋刻錄出;而葉氏據爲底本的至樂樓本即便鈔自宋刻,經其再度校錄,較之嗣雅堂本,也與宋本稍隔一層。抄寫方式上,葉校將異文過錄於聞人本之上,難免受其已有文字影響,嗣雅堂本則據底本全文鈔寫,可能錄存葉氏未及留意的某些異文,在反映宋刻原貌方面有其優長之處。兩本并存,正可互作補益。


葉校及其各種過錄本在清人校訂《舊唐書》時已有相當程度的借鑒徵引,如丁子復《唐書合鈔補正》“參以葉君石君所錄錢遵王影宋鈔本”[21]。王鳴盛曾借校張石民臨寫葉校本,其《十七史商榷》考訂多有與之暗合處。羅士琳等《舊唐書校勘記》每每援引“張宗泰云影宋本某作某”之說[22],考其“影宋本”文句,亦屬葉校系統。但各家對鈔宋本的引證全部集中於本紀及列傳,葉校所存六卷志書尚未經利用,更不遑搜訪他本。未爲時人獲見的嗣雅堂本保存了近乎完整的三十卷志,該本的存在不僅反映了當時據宋本鈔傳的《唐書》并非僅有此前所知的至樂樓本及其後的葉校衍生諸本,也爲進一步整理校訂提供了更寬汎的文本選擇。


嗣雅堂鈔本《唐書》卷次一覽表


嗣雅堂鈔本存卷

校勘者

鈔寫狀況

其它重要版本存卷

唐書目錄




卷一高祖

霍文昭


葉校本

卷二太宗上


葉校本,署霍文昭

卷三太宗下

霍文昭


葉校本

卷一九上懿宗

(1)卷首至“東都許汝徐泗等州大水傷稼”闕。

(2)“邪佞是惑”至“以兵部侍郎蕭寘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闕,篇幅相當於鈔本兩葉,疑裝幀脫漏。

葉校本,署霍文昭

卷一九下僖宗

霍文昭


葉校本

卷二〇上昭宗

“已發前鋒至渭北又令”以下闕。

葉校本,闕署名

大唐新志目錄

霍文昭



唐書志卷一禮儀一

張嘉賓

“五星所奉以其”下誤鈔“又以五方帝五帝五官”至“代宗疑之詔百寮會”,計一百五十七行。

聞人本錯簡同

卷二禮儀二

張嘉賓



卷三禮儀三

張嘉賓



卷四禮儀四

張嘉賓

葉6b末句“宜於京城共”下接“父母也使之常在側”至“博士既無”,係鈔本裝幀錯置,天頭朱筆校云“此與下葉應換轉”。


卷五禮儀五

蘇之勤



卷六禮儀六

蘇之勤



卷七禮儀七

蘇之勤



卷八音樂一

蘇之勤



卷九音樂二

蘇之勤



卷一〇音樂三

霍文昭

“華日徘徊神靈容裔迎俎入用雍和”下誤鈔“季秋享上帝於明堂樂章”至“敢擇良辰潔”,計二十八行。


卷一一音樂四

霍文昭


宋本

卷一二曆一

霍文昭


宋本

卷一三曆二

“氐五度一百六十八分四”以下闕,相當於宋本十三葉半。

宋本,署霍文昭

卷一四曆三

霍文昭


宋本、葉校本

卷一五天文上

霍文昭


葉校本

卷一六天文下

霍文昭


葉校本

卷一七五行

霍文昭


葉校本

卷一八地理一

“隋置千乘縣武”下接“淄州割屬棣州”,闕“德年於縣置乘州”至“割隸棣州渤海”,抄寫字跡與前後相異。

葉校本,署霍文昭

卷一九地理二

張嘉賓



卷二〇地理三

張嘉賓

(1)“永明隋改漢營浦縣爲永陽”至“漢夜郎郡之”,抄寫字跡略異。

(2)“瀚海天山伊吾三軍鎮兵萬餘”下誤鈔“嘉之以元忠爲北庭都護”至“太汗領之”,計三十二行。

(3)鈔本分卷以淮南、江南道爲卷二十上,隴右道、河西道爲卷二十下。


卷二一地理四

張嘉賓


宋本、葉校本

卷二二職官一

張嘉賓


宋本

卷二三職官二

朱倬


宋本

卷二四職官三

張嘉賓


宋本

卷二五輿服

張嘉賓


宋本

卷二六經籍上



卷二七經籍下

張嘉賓

(1)“老子華蓋觀天訣一卷”下誤鈔“乾三統曆一卷”至“太史公萬歲曆一卷”,計八十二行。

(2)葉12b末句“千歲曆祠二卷”下接“百怪書一卷”至“累璧四百卷”,係鈔本裝幀錯置,應與下葉“黃帝飛鳥曆一卷”至“又一卷孫思邈撰”換轉。

(3)“謝朓集十卷”下誤鈔“獻賦集十卷”至“六代詩集鈔四卷”,計四十行。


卷二八食貨上

張嘉賓

“近取七十萬貫軍”下誤鈔卷二九“年國用不足”至“宜糶舊糴新”,計三十二行,相當於宋本一葉。

宋本

卷二九食貨下

“其年三月以韓洄爲戶”下誤鈔“渥中朝柄事者”至“及大業中”,計六十三行,相當於宋本兩葉。

宋本,闕署名

卷三〇刑法

張嘉賓


宋本


二、嗣雅堂鈔本《舊唐書》的文獻價值


上文考訂嗣雅堂本以宋刻爲底本鈔錄,確切而言,與今存殘宋本同出一源。比對所存卷次,可知禮儀志七卷、音樂志三卷、地理志二卷、經籍志二卷,共計十四卷爲嗣雅堂本獨有;又本紀五卷、天文二卷、五行一卷、地理一卷內容,可與同出宋刻的葉石君校本參照,頗有可供是正通行本之處。其中經籍志部分的校勘價值尤爲突出,詳見下節討論。


嗣雅堂鈔本的整體文獻價值約有如下幾點:其一,反映《舊唐書》宋版面貌。嗣雅堂本改變宋刻行款,鈔寫也欠精善,似難由之探求宋刻原貌。然而除去行格的變更,可以確信鈔本保留了底本其它形式要件特徵,如卷端纂修者完整官稱、卷末校勘名銜,因此鈔本有一處異於通行各本的分卷狀況,值得分析。爲平衡各卷篇幅,《舊唐書》的部分卷次復分爲數個子卷,如本紀自卷一七至卷二〇均分上下,列傳的類傳部分也多有析分,如卷一九〇《文苑傳》即分爲上中下三部分,由此造成《舊唐書》實際卷數統計上的出入。以現存足刻本而言,所知數量沒有超出聞人詮刻書序所稱“卷凡二百一十有四”,即二百卷加十四個子卷。嗣雅堂鈔本《地理三》則以隴右道爲界,再分爲兩部分,以淮南、江南道爲“唐書志卷二十上”,以隴右及河西道爲“唐書志第二十下”,且在上卷卷首沒有出現“河西道”標目,在卷末詳細過錄“左從政郎紹興府錄事參軍張嘉賓校勘”,可以表明是依循底本鈔寫,呈現了新的分卷狀況。《舊唐書》的卷數始終存在載籍記述與實存文本間的差別,不同文獻之間也有分歧,《五代會要》作二百二十卷并目錄一卷[23],《舊五代史》作二百三卷[24],最重要的原始材料則可追溯至《冊府元龜》“晉少帝開運二年,史官上新修前朝李氏書,紀、志、列傳共二百一十三卷,并目錄一卷,都計二十帙”[25]。由於此前未嘗發現聞人本改併卷數的實例,武秀成先生主要從文字傳誤的角度平議衆說,認爲《冊府》“一十三”可能爲“一十二”之誤,《會要》“二十”則係“十二”倒文[26],以彌縫記載上的差異。如將嗣雅堂鈔本這一新見的分卷納入考慮,或可重新認識宋本的舊有面貌,對聞人本是否進行過卷次的拆分併合也尤可存疑。考察該卷析分的依據,應以每一子卷各記兩道地理狀況,但上卷的實際篇幅約當下卷兩倍之多,并不均稱,且志的其它各卷皆無分卷之例,明人校刻時有可能出於劃一的考慮而加以合併。鈔本所見宋刻與通行本相異處,又如《經籍上》“刑法類”編次。鈔本以開元前後格、令、式四種爲首,繼而抄錄永徽、垂拱令式十一種及晉人《刑法律本》、《律解》兩種,其後方爲“《漢建武律令故事》三卷”至“《貞觀格》十八卷”,與其它部類大致按成書先後爲序大相徑庭,而與聞人本的排列吻合(參圖2)。由於聞人本亦以宋本爲基礎校刻,可推證二者均錄存了底本的特殊面貌。武英殿本雖作序次調整,但將“《律解》二十一卷,張斐撰”置於“《垂拱留司格》六卷”與“《開元前格》十卷”之間,又遺留了改補未盡的痕迹。


圖2:聞人詮本《唐書·經籍志上》


其二,提示聞人本校改宋本的線索。聞人氏竭盡當時所能搜訪的《唐書》舊本加以校刻,確實釐正了不少宋本存在的訛奪,從刻本的直觀形式上也可看出部分修訂痕迹。聞人本中時常出現一些雙行小字,審其內容,并非原書注文,而是對底本闕誤的訂補[27]。如《輿服》“又傳稱義惟因俗,禮貴緣情”,聞人本“義惟因俗”作雙行小字,比對殘宋本,可知本無“義惟”二字,蓋明刻所補。又如《禮儀二》“臣檢六藝群書百家諸史,皆名基上曰堂,樓上曰觀”,其中“百家諸史皆名基上曰堂樓上”十二字爲雙行小字,鈔本僅有“百家諸史皆基”,脫去六字,聞人本刊作小字顯然出於增補擠刻的需要,可從此類校補逆窺宋本的舊貌。


聞人本校改的所得所失皆影響於後來諸刻,不少文本舛誤的源頭可追溯於此,因宋本之出而對聞人本重加校訂即有正本清源的意義。瞿鏞對勘篋藏殘宋本稱“其間亦有宋本譌而明刻實校正者,亦有臆改而譌者,今略舉其勝於明刻者,以存宋本之真”[28],張元濟刊行百衲本“二十四史”也有詳細比較[29]。今以源出宋刻的鈔本爲據,又可發現不少明人臆改之例:(1)不明唐五代用語。《懿宗紀》數次大赦文有“除十惡忤逆”(頁667、頁677、頁683)[30],“忤逆”,鈔本皆作“五逆”。“十惡”是唐律規定的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十項罪名[31];“五逆”一說指佛教五逆罪,也有研究者提出在赦書語境下“五逆”應爲“反逆”傳誤[32]。以唐宋文獻用例而言,“十惡五逆”的連用極多,聞人本改以“忤逆”與“十惡”罪責并舉,顯然失當。此類擅改又如《懿宗紀》“賊登城拜曰:見與都頭謀歸朝”(頁666)、《僖宗紀》“各率本軍歸朝”(頁719)、《昭宗紀》“蔡賊将僞署荆襄節度使趙德諲遣使歸朝,願討賊自效”(頁736)、“存孝自晉州率行營兵歸邢州,據城上表歸朝”(頁742),四處“歸朝”,鈔本皆作“歸明”。“歸明”表示款服朝廷、投誠明主,馬令《南唐書》設“歸明傳”,謂“故南唐之士事皇朝者,皆謂之歸明,而歸明之士未必皆善也”[33],可見其義。上述歸附者多處在與唐廷對峙狀態,前舉趙德諲例,《新唐書·昭宗紀》即作“趙德諲以襄州降”[34],稱“歸明”與其僞署官身份更爲相當。五代尤有稱用,如《舊五代史》“幽州奏,契丹平州守將僞署幽州節度使盧文進率戶口歸明,百僚稱賀”,清代館臣批校曾懷疑“歸明”一詞有誤[35],可見其義已不爲後人熟習。據所見《唐書》版本,此一改動最先出自聞人本,但該本《僖宗紀》“賊將李詳下牙隊斬華州守將歸明”又保留了用例。雖然“歸朝”作爲“歸附”之義使用也漸次普遍,宋代即據歸附者民族籍屬不同而區別使用“歸明”、“歸朝”、“歸正”,但仍以“歸明”一詞淵源最古[36]。聞人本一概改爲語意淺顯且相對後起的“歸朝”,難免以今例古之嫌。(2)不明地理。如《天文下》“及上谷、漁陽、右北平、遼東、樂浪、玄菟。漁陽在幽州。右北平在白狼無終縣,隋代爲漁陽郡,古孤竹國,後置北平郡,今爲平州。遼東在無慮縣,即《周禮》毉無閭山。樂浪在朝鮮縣,玄菟在髙句驪縣,今皆在東夷也”(頁1316),“右北平”以下四處“在”字,鈔本并作“有”。此段所敘漁陽、右北平等均爲幽州轄郡,故“漁陽在幽州”之說不誤。但白狼、無終是右北平郡治下二縣,作“在”則領屬關係適反,遼東、樂浪、玄菟三例亦如此,因而鈔本作“有”才是對郡、縣統領關係的準確表述。“在”、“有”形近,聞人本或承前臆改。


其三,有助認識唐史基本文獻的同源特性。《舊唐書》編纂以唐代所修國史及歷朝實錄爲基幹,其中十一志的史料來源,杜希德、謝保成先生分別有所推考[37]。雖然國史實錄原本不傳,但唐宋典籍採摭利用及此者大量存世,諸書取擇或因各自編纂側重不同而有差異,但在史料來源上則呈現較爲明顯的趨同性。基於這一認識,《舊唐書》的校訂往往以《通典》、《唐會要》、《太平御覽》、《冊府元龜》等同源文獻作爲他校依據。通過嗣雅堂本的比勘,可以發現該本異文多與前舉文獻記述契合,除爲相關校改提供版本支持,也可印證唐史文獻史源相近的特點。


鈔本異文與《通典》相合之例,如《音樂二》“沈約宋書志江左諸曲哇淫”(頁1067),“志”,鈔本、北宋本《通典》卷一四六《樂》皆作“惡”[38]。據《宋書·志序》“今《志》自郊廟以下,凡諸樂章,非淫哇之辭,並皆詳載”[39],可見沈約排斥淫哇辭曲之意。又《地理一》“昔秦并天下,裂地爲四十九郡”(頁1383),辛德勇先生從字形傳誤規律及《晉書·地理志》“始皇初并天下,懲㣻戰國,削罷列侯,分天下三十六郡。於是興師踰江,平取百越,又置閩中、南海、桂林、象郡,凡四十郡”,認爲今本《唐書》“四十九”係“三十六”舛訛[40]。“四十九”之非無疑,而斷“三十六”爲是似可再商。若《舊唐書》所據確爲《晉書》“分天下三十六郡”,編纂者無視其後“凡四十郡”之說頗難索解。今按鈔本即作“四十郡”,與《通典》卷一七一《州郡》“秦制天下爲四十郡”之說一致,點校本校記亦舉《通典》爲旁證,蓋合計初置三十六郡及後設四郡。


宋初所編四大類書之中,《太平御覽》、《冊府元龜》與《舊唐書》的文本關係最爲密切。《太平御覽》所引唐書性質,自岑建功輯《舊唐書逸文》、岑仲勉撰《舊唐書逸文辨》,至近年吳玉貴先生《唐書輯校》全面董理,提出宋咸平三年(1000)刪改修訂造成今本《唐書》與《御覽》引書之間差異[41],再度引發系列討論[42]。關於這一問題,嗣雅堂本提供了一個新的考察角度。以鈔本所存本紀部分覆校,多處異文皆與《御覧·皇王部》相符,如《太宗紀上》“高祖懼其言泄,將殺之,忽失所在。因採濟世安民之義,以爲名焉”(頁21),“泄”、“因”,鈔本、葉校本、《御覽》卷一〇九引唐書皆作“大”、“陰”。又《昭宗紀》“以咸通八年二月生於東內”(頁735),鈔本、《舊唐書·哀帝紀》、《唐會要》卷二、《御覧》卷一一六、《冊府》卷二均作“三月”。又如前文所舉聞人本臆改的“十惡忤逆”,《御覧》卷一一五即引作“五逆”,《輯校》特別舉出作爲校正今本《舊唐書》的例證[43],而由源出南宋刻本的鈔本并未致誤,可推測《舊唐書》文本原貌與《御覧》引錄尚無分別。


《冊府元龜》雖不標舉徵引書名,但因不採雜史說部,一般認爲所引唐代史料除正史之外,也包含當時尚存的若干國史、實錄[44],可視作《舊唐書》最重要的同史源文獻。以嗣雅堂本相校,與《冊府》合者頗多,特別可與該書南宋本存卷相驗。如《禮儀七》“姨乃外戚他族,求之母族,姨不在焉”(頁1019),鈔本作“外成他姓”、“不預”,與宋本《冊府》卷五八五同;而《唐文粹》卷四二作“姨乃外成他族”,似爲聞人本校改所本。又如《禮儀六》“且立廟造主,所以祭神,而曰存而勿祀,出自何經”(頁989),“存”,鈔本作“嚴”,與宋本《冊府》卷五九二引文相同;《禮儀七》“請論世俗訾禮之徒”(頁1029),鈔本作“曲俗”,亦與宋本《冊府》卷五八八同。鈔本此類有別於通行本而與《冊府》一致的異文佔有相當數量,反映出《舊唐書》與《冊府》編纂依據的史料具有密切關聯,遣詞行文方能如此契合。即便認爲《冊府》相關內容直接鈔自《舊唐書》,也足以印證當時所據《唐書》文本與今本有別,兩相比照,可知今本往往改作相對淺近的用詞。


藉由鈔本的大量異文,可以判斷今本《舊唐書》字句奪誤或表述分歧有不少始自聞人本,屬於版本系統內部宋刻與明本之間差別,而《唐書》文本原貌則與唐史同源文獻頗多暗合之處。如《禮儀六》“謹按漢永光四年詔,議罷郡國廟及親盡之祖”(頁1003),“漢永光四年詔”,鈔本作“元年下詔”,宋本《冊府》卷五九〇作“元帝下詔”,北宋本《通典》卷五〇《禮》、《唐會要》卷一三皆作“漢元帝下詔”。“永光四年”聞人本刊作雙行小字,并“漢”、“詔”二字共占四個字位,由這一特徵可推定明刻所據底本此處原僅四字,且很可能已訛“帝”爲“年”,聞人本蓋以“元年”無所附麗且與史實相違,故據《漢書·元帝紀》“(永光四年)冬十月乙丑,罷祖宗廟在郡國者”考訂改刻[45],雖不能稱誤卻偏離文本舊貌,實有過度校改之嫌。而追溯這一流變過程,可見《舊唐書》原文、《通典》、《唐會要》、《冊府》等不同層次史料在源頭上更具一致性。


同樣值得重新審視的還有兩《唐書》的文本差異問題,此處討論主要涉及史實之異而非文辭之別。雖然典籍記述有分歧很可能出自史源不同,不加別擇、改同一律更是文獻校理的大忌,但在獲得新見版本證據的情況下,應當更深入地分析文本之“異”究竟源自何時、始自何處。鈔本所存多係志書部分,同敘一代典章制度,以理而言,兩書所記原則上不應出現大的事實違礙,正可作爲一個適當的考察切入點。如兩書《地理志》皆有天寶十一載所領戶、口數,究其原始依據應同出當時官方檔案,但實際記載時有出入。二書共記天寶戶、口三百一十四州,存分歧者原有八十七處[46]。今以嗣雅堂本覆校,又有二十處與《新唐書》相合[47]。特別是部分原數值差別較大者,如幽州人口原作“十七萬一千三百一十二”,鈔本“十”前有“三”字,即與《新唐書》同;湖州人口原作“十七萬七千六百九十八”,與《新唐書》相差三十萬,據鈔本可知“十”前奪“四”字。由此言之,兩書記述原應一致,今本《舊唐書》呈現的差異多屬傳寫過程中衍生,就目前所知,基本可歸咎於明刻對宋本的改篡。類似者,經籍、藝文志對於同一書的卷數記載往往歧出,二者均以毋煚《古今書錄》爲藍本修撰,不應出現如此衆多分歧。校以嗣雅堂本,也可發現此類情形很大程度出於後世傳刻衍訛,而非最初編纂別有所見。循此思路,結合鈔本異文,對如何有效利用《新唐書》校訂《舊唐書》也可再加斟酌。如《五行志》,《新唐書》雖增益至三卷篇幅,但對《舊志》內容多有承襲,僅在類目編排上重新調整,因此相應條目可作互考。如《舊唐書》“先天初,洛陽市人牽一羊,左肋下有人手,長尺許”(頁1369),“羊”,鈔本作“牛”,僅據《舊志》敘述,似無從甄別二者正誤,但《新唐書》“先天初,洛陽市有牛,左脇有人手,長一尺”[48],且明確列於“牛禍”門,是知今本《舊唐書》貽誤。


嗣雅堂本《唐書》的整體文獻價值大致如上所述,從具體校改層面而言,版本對勘在文獻整理中的作用無疑是最爲基礎的,嗣雅堂鈔本具有類同宋本的性質,實際校勘價值也不容小覷。由於《舊唐書》版本系統相對單一,在缺乏宋刻的卷次,點校本主要憑據本校、他校改正部分訛誤或提出質疑,嗣雅堂本則可提供切實的版本證據,使得此類考訂更具說服力。今本志書文句有大段脫漏而經點校本指出者,其中四例,鈔本幾乎都有完整存文[49],乃至可作補充。如《音樂二》“之橫笛皆去觜,其加觜者謂之義觜笛”(頁1075),校記(三五)認爲“之”字疑誤,舉《通典》卷一四四“今橫笛去觜”爲是。據鈔本,“之橫笛”前復有“知橫笛是此名今”七字,“此”應係“北”形訛,與《通典》該卷小注“知橫笛是北名也”、《御覧》卷五八〇引《樂纂》“知横笛是北國名,今横笛皆去義觜,其有觜者謂之義觜笛”可參證[50]。至於個別文字訛誤,如《禮儀三》“令侍中儒者射牛行事”(頁890),“儒”各本原作“謁”,校記(一二)據《漢書·郊祀志》、《通典》卷五四、《英華》卷七六一、《冊府》卷三六改正;又同卷“未滿歲稱灌謁者”(頁897),“灌”各本原作“權”,校記(二七)引張森楷據《後漢書·百官志》指出當作“灌”。凡此,鈔本均不誤,類似可補充的校改書證近百例。


點校本疑而未改者,如《禮儀五》“虞憙干寶之徒(頁943),校記(一)引《通典》卷四七、《唐會要》卷一二、《冊府》卷五八五、《晉書》卷九一《儒林傳》有《虞喜傳》,認爲“憙”字疑誤,鈔本即作“喜”。《天文下》“四年閏正月丁卯朔”(頁1317),校記(二五)據《唐會要》卷四二、《二十史朔閏表》以爲“閏”字衍,鈔本原無此字。《五行》“廢樓觀內外城門數處”(頁1362),“廢”,校記(二一)引《新唐書》卷三五、《文獻通考》卷三〇六作“發”,鈔本與之相同。此類例證也有四十餘則,嗣雅堂本與整理者廣徵群籍所作考訂合若符契,可見該本對勘價值之可貴。


經由嗣雅堂本而發現的點校本失察之處也有相當數量,暫舉涉及史實正誤之例以見一斑:


(一)增補脫文


1.《禮儀四》:(天寶八載閏六月)五日,玄宗御含元殿,加尊號曰開元天寶聖文神武應道皇帝。(頁927)

“天”、“寶”之間聞人本空二格,鈔本作“天地大寶”。“開元天寶聖文神武應道皇帝”係天寶七載五月所上尊號,至此又加爲“開元天地大寶”,鈔本與《新唐書·玄宗紀》、《唐會要》卷一、《冊府元龜》卷一六、《唐大詔令集》卷七記載均相符。


2.《五行》:九疇名數十五,其要五行、皇極之說。(頁1346)

“五行”之下鈔本有“五事”二字。按其上文引有“經曰敬用五事,謂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則應有“五事”名目,聞人本疑涉“五行”而奪,其後各本則沿承其誤。


3.《地理三》:(合肥縣)梁置合州,隋初爲廬江郡。(頁1576)

鈔本作“隋初爲廬州,煬帝改爲廬江郡”。據《太平寰宇記》卷一二六“至隋初改合州爲廬州。煬帝初州廢,爲廬江郡”[51],鈔本所敘與隋代州郡名稱改易相符,可知今本有奪文。


(二)訂正訛誤


1.《僖宗紀》:邢州刺史王回、撫州刺史崔理。(頁696)

“崔理”,鈔本作“崔珵”,五代劉崇遠《金華子雜編》卷下作“王回、崔程、郎幼復等三人”。崔珵其人見《太平廣記》卷四〇四引《杜陽雜編》“遺址後爲六合縣尉崔珵所居”[52],又《(嘉靖)江西通志》卷一九唐代撫州刺史題名有“崔珵”[53],《(康熙)志》卷四六亦云“崔珵,乾符間任”[54],則《金華子》“程”即“珵”同音別字,作“理”係形近訛誤,均可據鈔本是正。


2.《禮儀四》:二十五日詔曰:……魚朝恩……封鄭國公,食邑三千戶。二十四日,於國子監上。(頁923)

“二十五日”,校記(二二)引張森楷云:“案五當作三,觀下有二十四日可見。”魚朝恩封鄭國公,《冊府》卷六六五作“永泰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詔”,《舊唐書·代宗紀》繫日於“甲辰”,即二十一日。鈔本正作“二十一”,可知張氏雖疑“五”之誤,亦未爲恰。


3.《禮儀四》:(天寶十載正月)京兆少尹章恒祭河瀆靈源公。(頁934)

《舊唐書校勘記》卷一一引沈炳震《唐書合鈔》“沈本‘章’作‘韋’”[55],鈔本即作“韋”。據《大唐郊祀錄》卷八“京兆少尹韋恒祭河瀆”[56],又明刻《冊府》卷三三“(天寶十載)二月己亥……京兆少尹韋嘗祭河瀆靈源公”[57],“嘗”係避明諱“常”,“常”又即宋諱“恒”改字,故《冊府》所記亦“韋恒”其人。


4.《音樂二》:(竪箜篌)二十有二絃,竪抱於懷。(頁1077)

“二十有二”,鈔本作“二十有三”。《舊唐書》該卷史源本於《通典》卷一四四《樂》,《通典》北宋本、明鈔宋本、王德溢吳鵬刻本皆作“二十三”,傅增湘校南宋本、明嘉靖無刊記本、清武英殿本則作“二十二”[58]。竪箜篌形制“二十二絃”的文本依據相對晚出,但因今本《舊唐書》持此說而影響較廣。如據兩書早期版本,參以唐人李賀《李憑箜篌引》詩稱“二十三絲動紫皇”、溫飛卿《公無渡河》“二十三弦何太哀”,似作“二十三”爲是。


5.《音樂三》:蕤賓均之夾鐘羽,刑部侍郎崔玄暐作。(頁1117)

“暐”,校記(十)引《唐文粹》卷一〇作“同”、《樂府詩集》卷七作“童”;又引《舊唐書校勘記》卷一四考訂“按崔元暐係中宗時人,殁於神龍二年,安得於開元中行作樂章,況其人並未爲刑部侍郞,則‘暐’爲誤字無疑,惟‘童’與‘同’未知孰是”。鈔本作“童”,據《唐會要》卷七六、宋本《冊府》卷六四五,神功元年九月絶倫科及第者有“崔玄童”;又《長安志》卷七“次南長興坊。……東北隅侍中駙馬都尉楊師道宅。其地後分裂,左監門大將軍韓琦、尚書刑部侍郎崔玄童、荆府司馬崔光意等居”[59],可證“童”字爲是。


6.《地理一》:河南縣(神龍)三年,復爲合宮縣。(頁1422)

“三年”,《元和郡縣志》卷五作“永昌元年以明堂初成,改爲合宮縣,神龍初復舊,二年復爲合宮”[60]、《唐會要》卷七〇《州縣改置》“神龍元年正月卻爲河南縣,二年十一月五日又改爲合宮縣”[61]、《太平寰宇記》卷三“唐永昌元年改爲合宮縣,至神龍元年復舊,二年十一月又改爲合宮縣”[62]、《新唐書·地理二》“神龍元年復曰河南,二年又曰合宮”[63],鈔本即作“二年”,與諸書記載相同。


7.《地理一》:博昌,漢縣,治故郡城。樂安,隋縣。(頁1453)

《元和志》卷一〇云:“博昌縣,本漢舊縣,屬千乘郡。……後漢以千乘郡爲樂安國,博昌縣仍屬焉。晉、宋、後魏並同。高齊省,移樂陵縣理此,屬樂安郡。隋開皇三年罷郡,樂陵縣屬青州,十六年改爲博昌縣。”[64]《寰宇記》卷一八同。《舊唐書校勘記》卷二〇引張宗泰說,認爲此志“樂安”二字當在“治故”之下[65]。鈔本即作“治故樂安郡城”,未有乙倒。


8.《地理二》:衡水,古無此名,隋開皇十七年,河北大使郎蔚之分信都北界、武邑西界、下博南界置衡水縣。(頁1504)

“十七年”,鈔本作“十六年”,與《隋書·地理中》“衡水,開皇十六年置”[66]、《元和志》卷一七、《寰宇記》卷六三“隋開皇十六年於今縣置衡水縣”相同[67]。


9.《地理二》:(幽州大都督府)乾封三年,置無終縣。(頁1515)

“三年”,鈔本作“二年”。據同卷玄州、玉田縣沿革,武德二年於潞縣置玄州,領有無終縣,貞觀元年州廢縣省。乾封二年,於廢無終縣復置,隸屬於幽州。萬歲通天二年,改稱玉田縣。可知無終縣再置時間,應從鈔本作“乾封二年”。


(三)提供有價值異文


嗣雅堂鈔本往往保存《唐書》文本舊貌,可與他籍徵引情況相印證。如《懿宗紀》“湘與都監郭厚本俱爲賊所執送徐州”(頁664),“郭厚本”,《資治通鑑考異》云:“舊紀、實錄作‘郗厚本’,今從《彭門紀亂》及舊傳”[68];又同卷“遣大將張璘、梁績等”(頁703),《通鑑考異》云:“舊紀‘張璘’作‘張麟’,新紀、傳、實錄作‘潾’,今從舊高駢、黄巢傳及《唐年補錄》、《妖亂志》、《唐補紀》、《續寶運錄》”[69],鈔本正作“郗”、“麟”,可證其所據之南宋本與北宋中葉所見《舊唐書》猶相合。又《禮儀七》“喪紀之制,或情理未周”(頁1020),鈔本作“或情理未隆”,《冊府》卷五八五作“或理有未隆”,《文苑英華》卷七六七作“或情理未當”,又注云“《唐志》作隆,《文粹》作周”[70]。《英華》校刻由周必大主持,是知南宋初所見《舊唐書》文本尚作“隆”。自聞人本以降的刊本雖已採納《通鑑》、《文粹》等校改意見,但嗣雅堂本的此類異文合於兩宋間稱引《舊唐書》文句,從反映《舊唐書》原初面貌的角度,尤其值得珍視。


三、《舊唐書·經籍志》校勘舉要——以嗣雅堂本異文爲例


兩《唐書》經籍、藝文志是考察唐及唐前典籍流傳狀況的史志目錄,內容多涉書名、人名、卷數,極易傳訛互歧。自章宗源、姚振宗二氏分別考證《隋書經籍志》,佚名撰《新唐書藝文志注》,史志目錄考校的基本方法即通過比勘相應記載,揭示其間同異正誤。《舊唐志》以毋煚所編《古今書錄》爲藍本,著錄斷限止於開元間,《新唐志》在此基礎上增益部分開元藏書以及唐中後期各家撰述。兩唐志的主幹部分皆本於《古今書錄》,具有互勘的史源依據。二志所記唐前著述名目又與《隋書·經籍志》多所重合,也有必要將之納入參校範疇。由於《舊唐書》存在版本單一的局限,依靠同源文獻他校顯得更爲重要,但因他校一般不作爲校改主證,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整理的深入與徹底。《舊唐書》點校本在初校階段雖已進行大量比勘工作,實際改正者有限即緣出此故。其後的專文考訂如董文武《點校本舊唐書·經籍志漏校舉例》、武秀成《舊唐書·經籍志考》、趙庶洋《新唐書·藝文志校誤》等[71],訂誤的主要佐證仍採自相關史志互考。


嗣雅堂本《唐書》保存了基本完整的三十卷志,《經籍志》因無別本可參,鈔本成爲最接近宋刻的文獻,提供了從版本角度再作考訂的可能。由其異文可以發現,鈔本反映的《舊唐志》面貌與《隋志》、《新唐志》更趨於一致,而與版本系統內的其它各本分歧較多,也進一步印證了三部史志互勘的可行性。綜括而言,嗣雅堂本的校勘價值體現爲增補今本闕脫條目、撰人名氏,訂正書名、卷數、作者、撰著方式各個著錄義項,不僅對校理《舊唐志》本身有直接意義,也可爲與之密切關聯的《隋志》、《新唐志》整理提供新材料、揭示新問題。今據嗣雅堂本異文,校正點校本《舊唐書·經籍志》如次。


1.曩之所修,誠惟此義,然禮有未愜,追怨良深。(《經籍志上》頁1964)

“禮”,點校本校記(三)引《全唐文》卷三七三作“體”,又沈炳震《唐書合鈔》卷七二同。二書晚出,未必有文本依據。鈔本作“理”,疑避唐諱“治”,“修”、“治(理)”對舉,於文意可通。


2.將使書千帙於掌眸,披萬函於年祀,覧錄而知旨,觀目而悉詞。(頁1965)

“書”,鈔本作“舒”,取展閱之義,與“披”對文,語意爲優。


3.天寶已後,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記禮法之沿革,或裁國史之繁略,皆張部類,其徒實繁。臣以後出之書,在開元四部之外,不欲雜其本部,今據所聞,附撰人等傳。其諸公文集,亦見本傳,此並不錄。(頁1966)

“等傳”,鈔本作“本傳”,謂後出之經、史部類撰述著錄於作者傳記,且與其下“諸公文集,亦見本傳”之說照應。


4.《周易論》一卷,應吉甫撰。(頁1968)

“周”,鈔本作“明”,與《新志》同,又《經典釋文·序錄》“應貞字吉甫,汝南人,晉散騎常侍,爲《明易論》”可佐證[72]。


5.《周易論》二卷,暨長成難,暨仲容答。(頁1969)

“暨”,鈔本作“既”,《新志》作“阮”。《隋志》“《周易論》二卷,晉馮翊太守阮渾撰”,姚振宗《考證》據之指出《舊志》“暨”當作“阮”[73]。阮渾字長成,從弟咸字仲容,則作“阮”是。疑《舊唐書》此處字形壞損,形訛似“既”,聞人本以“既”非姓氏,再改作“暨”。


6.又一卷,欒永初撰。《周易繫辭義疏》二卷,劉瓛撰。(頁1969)

鈔本在“欒永初撰”之後有“《周易繫辭義》二卷,蕭子政撰”一條。部類小序云:“右易七十八部,凡六百七十三卷”,《舊志》實闕一部、二卷。《隋志》、《新志》并著錄此書,鈔本可補脫佚條目。


7.《禮論降議》三卷,顔延之撰。(頁1974)

鈔本作“禮逆降義”,《隋志》禮類“《逆降義》三卷,宋特進顔延之撰”,《新志》作“顔延之《禮逆降議》三卷”,則《舊志》各本訛“逆”爲“論”。武秀成有詳細辨誤[74],鈔本可提供版本補證。


8.《琴敘譜》九卷,趙耶律撰。(頁1976)

“律”,鈔本作“利”,與《新志》同。《新志》復有“趙邪利《琴手勢譜》一卷”,亦即其人。趙耶利事迹見《御覧》卷五七九引《唐書·樂志》:“趙師字耶利,天水人也。在隋爲知音,至唐貞觀初,獨步上京,遽入琴苑,疇之嵇氏,累代居曹,遂今曹郡琴者”,又同卷引《樂纂》:“趙耶利居士,唐初天水人也,以琴道見重海内,帝王賢貴,靡不欽風。舊錯謬十五餘弄,皆削凡歸雅,無一微玷不合於古。述《執法象》及《胡笳五弄譜》兩卷。弟子達者三人,並當代翹楚。貞觀十年終於曹,夀七十六”[75]。


9.《穀梁傳義》三卷,蕭邕注。(頁1979)

“注”,鈔本作“問”,與《新志》“蕭邕《問傳義》三卷”所題撰著方式同。


10.《春秋二傳異同》十一卷,李鉉撰。(頁1979)

“十一卷”,鈔本作“十卷二”,應係“十二卷”倒誤,與《新志》著錄卷數同。


11.《聖證論》十一卷。(頁1983)

《舊志》各本均闕撰者,鈔本題“王肅撰”,與《隋志》、《新志》相符。


12.《小爾雅》一卷,李軌撰。(頁1984)

    “撰”,鈔本作“解”,與《隋志》、《新志》同。《舊唐書校勘記》卷二八云:“按《小爾雅》乃孔鮒所撰,當從《隋志》、《新志》作李軌解。”[76]


13.(千字文)又一卷,周興嗣撰。(頁1986)

“撰”,《隋志》同。鈔本作“次韻”,與《新志》同,據《梁書·文學上》“自是《銅表銘》、《柵塘碣》、《北伐檄》、《次韻王羲之書千字》,並使(周)興嗣爲文”[77],似作“次韻”近是。


14.《御銓定漢書》八十一卷,郝處俊等撰。(頁1988)

鈔本作“八十七卷”,與《新志》同。


15.《漢書正名氏義》十三卷。(頁1988)

鈔本作“十二卷”,與《新志》同。


16.《魏紀》十二卷,魏澹撰。(頁1991)

“魏澹”,《新志》同。鈔本作“陰澹”,與《隋志》同。校記(一七)據《三國志》注引稱陰澹《魏紀》,指出撰者有誤。相關考訂可參章宗源《隋經籍志考證》卷二[78]。


17.(晉紀)又六十卷,干寶撰,劉協注。(頁1991)

“劉協注”,《新志》同。鈔本作“劉彤作”,《史通·補注篇》云:“掇衆史之異詞,補前書之所闕……劉彤《晉紀》、劉孝標《世說》之類是也”[79],據《梁書·文學上》“初,(劉)昭伯父肜集衆家晉書,注干寶《晉紀》爲四十卷”[80],則“彤”係“肜”形訛。兩《唐志》作“劉協”誤,章宗源、董文武均有考辨[81]。


18.《晉陽春秋》二十二卷,鄧粲撰。(頁1991)

鈔本作“三十二卷”,與《隋志》、《新志》同。


19.《宋春秋》二十卷,鮑衡卿撰。……《乘輿龍飛記》二卷,鮑衡卿撰。(頁1992)

《皇室書儀》十三卷,鮑行卿撰。(頁2009)

《宋春秋》撰者,鈔本作“鮑行卿”。《隋志》僅有“《皇室儀》十三卷,鮑行卿撰”,《新志》著錄三書,均題“鮑衡卿”。據《南史》“時又有鮑行卿以博學大才稱……有集二十卷。撰《皇室儀》十三卷,《乘輿龍飛記》二卷。弟客卿,位南康太守”[82]、鍾嶸《詩品》下“梁步兵鮑行卿……行卿少年,甚擅風謡之美”[83],則作“鮑行卿”近是。


20.《南燕錄》六卷,王景暄撰。(頁1993)

“暄”,鈔本作“暉”,與《隋志》“《南燕錄》六卷,記慕容德事,僞燕中書郎王景暉撰”及《新志》同。又《史通·古今正史篇》亦稱“南燕有趙郡王景暉,嘗事德超,撰二主起居注。超亡,仕於馮氏,官至中書令,仍撰《南燕錄》六卷”[84]。董文武(頁91)、武秀成均有辨訂(頁308)。


21.《楚漢春秋》二十卷,陸賈撰。(頁1994)

“二十”,鈔本作“九”,與《漢志》、《隋志》、《新志》同。聞人本始作“二十卷”,疑沿前條“《魯後春秋》二十卷”而誤。


22.《吳士人行狀名品》二卷,虞尚撰。(頁1995)

“尚”,鈔本作“禹”,與《新志》、宋本《冊府》卷五五五“虞禹撰《吳士人行狀名品》三卷”同。


23.《帝錄》十卷,諸葛忱撰。(頁1996)

“忱”,鈔本作“耽”,與《隋志》、《新志》同。


24.《帝王紀錄》三卷。(頁1996)

《舊志》各本闕撰人,鈔本題“褚無量撰”,與《新志》同。蘇頲《贈禮部尚書禇公神道碑》云:“公諱無量……所撰《儲君翼善》二十篇、《帝王要覽》二十二卷、《帝王紀錄》二卷、《心鏡》三十篇”可佐證[85]。


25.《晉愍帝起居注》三十卷,李軌撰。(頁1997)

“愍帝”,鈔本作“咸寧”,與《隋志》、《新志》同。校記(二七)認爲各書以年代先後序列,作“咸寧”爲是,可據鈔本補證。


26.(《梁皇帝實錄》)又五卷。(頁1997)

各本無撰者,鈔本題“謝旻撰”。《隋志》“《梁皇帝實錄》五卷,梁中書郎謝吳撰,記元帝事”,《新志》作“謝昊”。《隋志》又有“《梁書》四十九卷,梁中書郎謝吳撰”,兩《唐志》皆作“謝昊姚察等撰”。參修梁史之謝氏,據《舊唐書·姚思廉傳》“思廉又採謝炅等諸家梁史續成父書”[86],《新唐書》本傳同,則其名作“炅”,至有吳、昊、旻、炅四說。

其人見於載籍,又有《南史·梁宗室上》“(蕭)韶乃更爲《太清紀》,其諸議論,多謝吳爲之”[87]。《通鑑》記侯景迫簡文帝禪位豫章王蕭棟,“使前壽光殿學士謝昊爲詔書”[88]。宋本《冊府》卷五五五“周興嗣爲散騎員外侍郎、給事中,撰《梁皇帝實錄》三卷并《皇德紀》,記武帝故事。又云謝旻撰五卷”[89];《史通·古今正史篇》:“梁史,武帝時沈約與給事中周興嗣、步兵校尉鮑行卿、秘書監謝旻相承撰錄”;同書《史官建置篇》:“而齊、梁二代又置修史學士,陳氏因循,無所變革。若劉涉、謝旻、顧野王、許善心之類是也。”[90]《顔氏家訓·書證篇》:“謝炅、夏侯該並讀數千卷書。”[91]雖傳寫紛錯不一,據其時代行迹,應即同人。

王利器先生校釋《顔氏家訓》句中“炅”之字音,引《元和姓纂》卷八“昋,音桂,或作炅”,認爲《隋志》、《南史》“謝吳”皆“謝炅”之誤[92]。文字傳訛一般由生僻字而誤爲習見,《姓纂》提示了其名本字或作“昋”,後人疑其倒寫而誤改爲“昊”,又訛“吳”;“旻”則直接由“炅”之“火”旁連筆爲“大”而改寫成字。四說之中,應以作“炅”近是。


27.《晉定品制》一卷。(頁1998)

“品”下鈔本有“雜”字,與《新志》同。


28.《江南故事》三卷。……《桓公僞事》二卷,應德詹撰。(頁1999)

前條《舊志》各本無撰者,鈔本題“應德擔志”。《隋志》作“應思遠”、《新志》作“應詹”,詹字思遠,傳見《晉書》卷七〇,鈔本“擔”則“詹”之誤。

後條書名“桓公”,鈔本作“桓玄”,且無撰者。按《隋志》、《新志》、《初學記》卷二一《文部》引稱《桓玄僞事》,蓋“公”“玄”形近傳誤。

又桓玄係東晉孝武、安帝時人,舉兵被誅在安帝隆安二年(398)七月至元興三年(404)五月[93]。應詹卒於東晉成帝咸和元年(326)七月[94],無由撰及桓玄之事,二書撰人當據鈔本互乙。


29.《公卿故事》二卷,王方慶撰。(頁1999)

“公”,鈔本作“宮”,《新志》作“《宮卿舊事》一卷”。《冊府》卷六〇七云:“王方慶撰《宮卿故事》一卷,位至太子左庶子”[95],又《舊唐書》卷八九《王方慶傳》“及中宗立爲東宮,方慶兼檢校太子左庶子”,則“宮卿”特指東宮屬官,如《御覧》卷二四六引《唐書》“皇太子(楊)勇嘗以歲首宴宮臣,左庶子唐令則自請奏琵琶,又歌《武媚娘》之曲。(李)綱白勇曰:令則身任宮卿,職當調護”用例[96],而非泛稱三公九卿。


30.《楚國先賢志》十二卷,楊方撰。(頁2001)

“楊”,鈔本作“張”,與《隋志》“《楚國先賢傳贊》十二卷,晉張方撰”、《藝文類聚》卷三八《禮部》引“張方楚國先賢傳”及《新志》同。《文選》李善注引作“張方賢”。


31.《祕錄》二百七十卷,元暉等撰。(頁2003)

“祕”,《新志》同。鈔本作“科”,《舊志》部類小序有“科錄一家”,所對應者即此書。《隋志》雜家類有“《科錄》七十卷,元暉撰”,《史通·六家篇》云:“元魏濟陰王暉業又著《科錄》二百七十卷……其編次多依放《通史》而取其行事尤相似者共爲一科,故以‘科錄’爲號”[97],互有同異。據《北史》“(元)暉雅好文學,招集儒士崔鴻等撰錄百家要事,以類相從,名爲《科錄》,凡二百七十卷”[98],則兩《唐志》訛寫書名、《隋志》奪漏卷數、《史通》誤題撰人,參姚振宗《考證》[99]。各書疏失,均可據鈔本是正。


32.《雜傳》六十五卷。(頁2003)

鈔本作“六十九卷”,與《新志》同。


33.《列女後傳》十卷,顔原撰。(頁2006)

“顔原”,鈔本作“項原”,與《隋志》同,《後漢書》李賢注引稱“項原《列女傳》”。《新志》誤爲“項宗”,趙庶洋有辨訂[100],鈔本可補證。


34.《后妃記》四卷,虞通之撰。(頁2006)

此條之下,鈔本復有“《妃記》二卷,虞通之撰”一條,“妃”則“妬”形訛。《宋書·后妃傳》云:“宋世諸主,莫不嚴妒,太宗每疾之……使近臣虞通之撰《妒婦記》。”[101]《隋志》、《新志》并有虞通之《妬記》二卷。《舊志》部類序稱“列女十六家”,實收僅十部,可據鈔本稍補脫寫條目。


35.《太宗文皇帝政典》三卷,李延壽撰。(頁2008)

鈔本作“三十卷”,與《新志》同,《舊唐書》卷七三《李延壽傳》“延壽嘗撰《太宗政典》三十卷,表上之”可佐證,楊果霖有校訂[102]。


36.《雜儀》三十卷,鮑昶撰。(頁2008)

“昶”,鈔本作“泉”。又“雜”當作“新”,《梁書·鮑泉傳》:“泉於《儀禮》尤明,撰《新儀》四十卷行於世”[103],《南史》卷六二作“三十卷”,與《隋志》、《新志》同。武秀成有辨誤(頁319)。


37.《玉璽正錄》一卷,徐令信撰。(頁2009)

“信”,鈔本作“言”,與《新志》同。《舊唐書》卷三《太宗紀》:“睦州剌史徐令言等各上封祀之事”;《唐六典》卷八:“二曰受命寶,所以修封禪,禮神祇”,注引“徐令言《玉璽記》曰:玉璽者,傳國璽也”[104],應即此書。


38.《梁科》二卷,蔡法度撰。《陳令》三十卷,范泉等撰。(頁2010)

“蔡法度撰”之下,鈔本有“《謹條抄撰晉宋齊梁》二十卷,蔡法度撰”及“《陳律》九卷,范泉等撰”二條,《隋志》、《新志》有此二書。“謹條抄撰”,《新志》作“條鈔”;又“晉宋齊梁”之下,鈔本應奪“律”字。


39.(開元後)式二十卷,姚崇等撰。(頁2011)

“姚崇”,鈔本作“宋景”,蓋“宋璟”形誤,與《新志》同。


40.《桂氏世傳》七卷,桂顔撰。(頁2013)

“桂”、“桂顔”,鈔本作“崔”、“崔鴻”,與《新志》同。武秀成有詳細考訂(頁319)。


41.《水經》二卷,郭璞撰。(頁2014)

鈔本作“三卷”,與《隋志》、《新志》同。


42.《西京記》三卷,薛冥志。(頁2014)

“冥”,《新志》同。鈔本字形近“寘”,據《周書·薛寘傳》“又撰《西京記》三卷,引據該洽,世稱其博聞焉”[105],則兩《唐志》皆誤。


43.《分吳會丹陽三郡記》三卷。(頁2014)

鈔本作“二卷”,與《新志》同。


44.《西域道里記》三卷。(頁2016)

各本無撰人,鈔本題“程士章撰”,與《新志》同。


45.《老子章句》二卷,安丘望之撰。《老子道德經指趣》四卷,安丘望之撰。(《經籍志下》頁2026)

“安”,《新志》同。鈔本皆作“毋”,與《隋志》、《經典釋文·序錄》“毋丘望之《章句》二卷。字仲都,京兆人,漢長陵三老”同[106]。


46.《太上老君玄元皇帝聖紀》十卷,尹父操撰。(頁2027)

“父”,鈔本作“文”。“尹父操”其人無聞,尹文操係唐高宗時道士。清人王昶《金石萃編》所收員半千《大唐故宗聖觀主銀青光祿大夫天水尹尊師碑并序》云:“由是奉敕修(廟諱)□□□聖□一部,凡十卷,總百廿篇”[107],“廟諱”指編書時所避清諱“玄”,“玄□□□聖□”十卷殆即本書。


47.《老子玄旨》八卷,韓莊撰。(2028)

“旨”,《新志》同。鈔本作“示”,與《隋志》同。又“莊”,鈔本作“杜”,疑《隋志》“壯”字形訛。


48.《老子指例略》二卷。(頁2028)

各本無撰人,鈔本題“王弼撰”,與《新志》同。


49.《老子義疏理綱》一卷。(頁2028)

鈔本題“顧歡撰”,《隋志》著錄“《老子義綱》一卷,顧歡撰,梁有”、“《老子義疏》一卷,顧歡撰,梁有”。據《南齊書·顧歡傳》“謹刪撰老氏,獻《治綱》一卷”[108],此避唐諱稱“理綱”。


50.《老子講疏》四卷。(頁2028)

鈔本題“何晏撰”,與《新志》“何晏《講疏》四卷”同。


51.《新義》十八卷,劉欽撰。(頁2033)

“欽”,《新志》同。鈔本作“廞”,與《隋志》“梁有《新義》十八卷,吳太子中庶子劉廞撰”同,兩《唐志》并誤。


52.《瑞應圖記》二卷,孫柔之撰。(頁2034)

鈔本作“三卷”,與《隋志》“梁有孫柔之《瑞應圖記》、《孫氏瑞應圖贊》各三卷,亡”、《新志》同。


53.《諫林》十卷,何望之撰。(頁2034)

“望”,《新志》同。鈔本作“翌”,據《隋志》“《諫林》五卷,齊晉陵令何翌之撰”、《宋書·後廢帝紀》“(元徽元年)秋七月丁丑,散騎常侍顧長康、長水校尉何翌之表上所撰《諫林》,上自虞舜,下及晉武,凡十二卷”[109],可知鈔本爲是。董文武已指出《舊志》之誤(頁92)。


54.《五星占》二卷,陳卓撰。(頁2037)

鈔本作“一卷”,與《隋志》、《新志》同。


55.《周天象曆》二卷,王琛撰。(頁2038)

“天”,鈔本作“大”,與《隋志》“《周大象年曆》一卷,王琛撰”、《新志》同。“大象”爲北周靜帝年號,非泛指天象曆法。董文武有考訂(頁93)。


56.《風角鳥情》二卷,劉孝恭撰。(頁2042)

《祿命書》二十卷,劉孝恭撰。(頁2044)

“劉”,《新志》同,鈔本皆作“臨”,與《隋志》“儀同臨孝恭撰”同。《隋書·藝術傳》云:“臨孝恭,京兆人也。明天文算術……官至上儀同。著《欹器圖》三卷、《地動銅儀經》一卷、《九宮五墓》一卷、《遁甲月令》十卷、《元辰經》十卷、《元辰厄》一百九卷、《百怪書》十八卷、《祿命書》二十卷、《九宮龜經》一百一十卷、《太一式經》三十卷、《孔子馬頭易卜書》一卷,並行於世”[110]。姚振宗《考證》已指出兩《唐志》“劉”當作“臨”[111]。


57.《五姓宅經》二卷。(頁2044)

鈔本題“蕭吉撰”,與《新志》同。


58.《五姓墓圖要訣》五卷,孫氏撰。(頁2044)

“孫”,鈔本作“郭”,與《新志》同。


59.《二儀簿經》一卷,隋煬帝撰。(頁2045)

“簿”,《新志》同。鈔本作“十部”,《隋志》著錄《二儀十博經》一卷,不著撰人。《舊志》聞人本“二儀”與“簿”之間空一格,疑“簿”爲“十博”上下并寫之誤,鈔本作“十部”則音近之訛。


60.《皇覧》一百二十二卷,何承天撰。(頁2045)

 “撰”,鈔本作“并答”,蓋《新志》“并合”之誤。《舊唐書校勘記》卷二九:“《皇覽》本魏文帝時諸儒所撰……而承天特刪節并合之耳。下文云‘又八十四卷,徐爰并合’,是其例也”[112],則撰著方式應作“并合”。


61.《華林編略》六百卷,徐勉撰。(頁2046)

“編”,鈔本作“偏”,係“徧”形訛,即《隋志》、《新志》著錄之“華林遍略”。


62.《長洲玉鏡》一百三十八卷,虞綽等撰。(頁2046)

“一百”,鈔本作“二百”,與《隋志》、《新志》同。


63.《累璧》四百卷,許敬宗撰。(頁2046)

“許敬宗撰”之下,鈔本復有“《瑤山玉彩》五百卷,許敬宗撰”一條。武秀成據類書部類總數作二十二部,實收二十一部,認爲《舊志》所脫應爲《搖山玉彩》(頁305),可據鈔本補證。


64.《文思博要》并目一千二百一十二卷,張大素撰。(頁2046)

“張大素撰”,校記(七)引殿本考證“《新書》高士廉等十六人奉詔撰,無張大素名,當從《新書》”,鈔本即作“高士廉等”。疑聞人本涉其右列“策府五百八十二卷,張大素撰”而誤。


65.《灸經》一卷。(頁2047)

各本無撰人,鈔本題“雷氏撰”,與《新志》同。


66.《脈經》二卷。(頁2047)

鈔本題“王子顒撰”,與《新志》同。


67. 《本草用藥要妙》二卷。(頁2047)

《療癰疽耳眼本草要妙》五卷。(頁2048)

“要妙”,《新志》同,鈔本皆作“要抄”。《隋志》有“甘濬之《癕疽耳眼本草要鈔》九卷”,《舊唐書校勘記》卷二九認爲即後書。“要鈔”作書名之例衆多,“妙”應係“鈔”訛。


68.《新修本草圖》一十六卷,蘇敬等撰。(頁2048)

鈔本作“二十六卷”,與《新志》同。


69.《後魏明帝集》一卷。(頁2052)

“魏”,鈔本作“梁”,與《新志》同。武秀成有詳細辨正(頁322)。


70.《杜摯集》一卷。(頁2057)

鈔本作“二卷”,與《隋志》“魏校書郎杜摯集二卷”、《新志》同。武秀成疑《舊志》卷數有誤(頁311),鈔本可作補證。


71.《華覈集》三卷。(頁2058)

鈔本作“五卷”,與《隋志》“又有東觀令華覈集五卷、錄一卷,亡”、《新志》同。武秀成疑卷數有誤(頁311)。


72.《王讚集》三卷。(頁2059)

鈔本作“二卷”,與《新志》同。《隋志》“散騎侍郎王讚集五卷,亡”。


73.《劉訏集》二卷。(頁2060)

“訏”,鈔本作“許”,與《新志》同。董文武(頁93)、武秀成(頁323)均有辯證。


74.《欒肇集》二卷。(頁2060)

鈔本作“五卷”,與《隋志》“又有欒肇集五卷、錄一卷”、《新志》同。武秀成有辨誤(頁313)


75.《摯虞集》二卷。(頁2060)

鈔本作“十卷”,與《隋志》“晉太常卿摯虞集九卷,梁十卷、錄一卷”、《新志》同。武秀成有辨誤(頁313)。


76.《蔡洪集》三卷。(頁2061)

鈔本作“二卷”,與《隋志》“又有松滋令蔡洪集二卷、錄一卷,亡”、《新志》同。


77.《范宣集》十卷。(頁2063)

“宣”,鈔本作“堅”。《隋志》“晉護軍長史庾堅集十三卷,梁十卷、錄一卷”,姚振宗《考證》稱:“案此似范堅集之誤,《晉書·范汪傳》:汪叔堅字子常,博學善屬文。……兩唐志有范宣集十卷,考其前後次叙,亦似即此范堅之集而誤堅爲宣。……又此作庾堅者,因下文庾冰、庾闡而寫誤歟。”[113]


78.《范起集》五卷。(頁2064)

“起”,《新志》同。鈔本作“啓”,《隋志》“梁有黃門郎范啓集四卷,亡”,據《晉書·范堅傳》“子啓,字榮期。……爲祕書郎,累居顯職,終於黃門侍郎。父子並有文筆傳於世”[114],姚振宗《考證》認爲“起”當作“啓”[115]。


79.宋《劉義宗集》十五卷。(頁2066)

鈔本作“十二卷”,與《隋志》“新渝惠侯義宗集十二卷”、《新志》同。


80.《劉孝綽集》十一卷。(頁2070)

鈔本作“十二卷”,與《新志》同。《隋志》作“梁廷尉卿劉孝綽集十四卷”。


81.北齊《楊休之集》二十卷。(頁2071)

鈔本作“三十卷”,與《新志》同。又《北齊書》卷四二《陽休之傳》作“所著文集三十卷”,《北史》卷四七則作“四十卷”。


82.後周《宗懍集》三十卷。(頁2071)

鈔本作“十卷”,與《新志》同。《隋志》“後周儀同宗懍集十二卷并錄”,《周書》卷四二《宗懍傳》“有集二十卷,行於世”。


83.《王褒集》三十卷。(頁2071)

鈔本作“二十卷”,與《隋志》“後周小司空王褒集二十一卷并錄”、《新志》同。


84.唐《陳叔達集》五卷。(頁2072)

鈔本作“十五卷”,與《新志》同,又《舊唐書》卷六一《陳叔達傳》“有集十五卷”可佐證。武秀成有考訂(頁309)。


85.《盧藏用集》二十卷。(頁2076)

鈔本作“三十卷”,與《新志》同。


86.范靖妻沈滿願集五卷。(頁2077)

鈔本作“三卷”,與《隋志》、《新志》同。武秀成疑卷數有誤(頁312)。


87.《翰林論》二卷,李充撰。(頁2079)

鈔本作“三卷”,與《隋志》、《新志》同。


88.《七悟集》一卷,顔延之撰。(頁2079)

“顔延之”,鈔本作“顔之推”,與《隋志》“《七悟》一卷,顏之推撰”、《新志》同。董文武(頁94)、武秀成皆有考訂(頁308)。


89.《古今類序詩苑》三十卷,劉孝孫撰。(頁2080)

書名與《舊唐書》卷七二《劉孝孫傳》“嘗採歷代文集爲王撰《古今類序詩苑》四十卷”同,鈔本作“類聚”,與《新志》同。


90.《三調相和歌詞》三卷。(頁2080)

鈔本作“五卷”,與《隋志》、《新志》同。


91.《集苑》六十卷,謝琨撰。(頁2081)

“琨”,鈔本作“混”,與《新志》同,《隋志》不著撰人。校記(一六)引《舊唐書校勘記》卷二九云:“謝混見於《晉書》,而謝琨無考,當以‘混’字爲是。”


92.《集鈔》四十卷。(頁2081)

各本闕撰者,鈔本題“丘遲撰”,與《隋志》“梁有《集鈔》四十卷,丘遲撰,亡”、《新志》同。


93.自武德已後,文士既有修纂,篇卷滋多。(頁2082)

“既”,鈔本作“繼”,語意較優。


結語


保留校勘者題銜是傳世南宋刊本《舊唐書》最爲顯著的文本形式特徵,嗣雅堂鈔本過錄者均可與之印證,乃至有所補充,充分表明所據底本即出宋刻,在現有各本之外,又增一種類同宋本的早期版本。嗣雅堂本《唐書》存世者雖僅三十五卷,但完整保存了志書部分,較之殘宋本及葉石君校本,也有十四卷內容爲其獨有。合計三種版本,《舊唐書》近四分之三卷次得以宋本或源出宋刻的鈔本爲據,提供了較好的文獻整理基礎。倘能進一步考訂嗣雅堂歸屬、活躍年代等信息,對於梳理現存各本之間關係或將取得更確切的定位。雖暫乏外部線索,但經通校鈔本所得異文及細繹文本內證,仍可確定其難以取代的校勘價值,從而爲以往整理工作已校訂及存疑之處增補有力的版本佐證。鈔本另一重要之處在於揭示《舊唐書》原貌與唐宋同源史料記載具有較高的一致性,今見文本歧異多出明刻校改,對於理解唐代基本史料文獻編纂的因襲衍變也有一定的參鑒意義。


注釋

[1] 武秀成《至樂樓抄本與葉石君校本研究》,《舊唐書辨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3-36頁。

[2]《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史部上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74頁。

[3]《浙江圖書館特藏書目甲編》卷三“明抄本。原書十卷,存卷一。板心下方有‘嗣雅堂’三字,有‘曾藏汪閬源家’一印”,1956年油印本,葉7b。

[4]《中國古籍總目》子部雜家類·子41120518,中華書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89頁。

[5] 王士禛《池北偶談》卷一二“《瀛南子》,鄒平張松所著。松字瀛涯,博學好古,讀書十行俱下。固安楊狀元方城布政山東,致先生於塾,許以領解。先生不可,謝歸,竟不遇。後以太學生仕止祁縣令”(中華書局,1982年,第276頁);又《(民國)鄒平縣志》稱祁縣知縣、邑貢生張松於嘉靖十二年(1533)修輯縣志(《中國地方志集成》山東府縣志輯26影印民國二十年刊本,鳳凰出版社,2004年,第8頁),則張松生活時代在明嘉靖年間。

[6]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六,中華書局,1956年,第8342頁。

[7] 韓繩夫諸印未按一般鈐章規律自下而上加蓋,因其係韓德均之子,故仍可判斷先後。

[8] 參李軍《松江讀有用書齋韓氏家世考》,《中國典籍與文化》2012年第4期,第62-70頁。

[9]《標點善本題跋集錄》上冊,“國立中央圖書館”,1992年,第335頁。此條材料得之沈津先生《再說清代書價》(2010.08.09博客文),茲據原書復核。

[10]《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題跋真迹》第三冊,“國立中央圖書館”,1982年,第1860頁。

[11]《清代私家藏書目錄題跋叢刊》第四冊,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185頁。

[12] 鄒百耐纂,石菲整理《雲間韓氏藏書題識彙錄》,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0頁。

[13] 李軍《松江讀有用書齋韓氏讓書考——以傅增湘、張元濟論書尺牘爲中心》,沈乃文主編《版本目錄學研究》第3輯,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2年,第357-364頁。

[14]《張元濟傅增湘論書尺牘》,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311頁。

[15]《張元濟傅增湘論書尺牘》,第318頁。

[16]《張元濟傅增湘論書尺牘》,第319頁。

[17] 瞿鏞《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卷八,《續修四庫全書》第926冊影印光緒常熟瞿氏家塾刻本,第164頁。

[18] 鈔本僅存至卷三十,此處“〣三”疑“三十”之誤。

[19] 此據《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國家圖書館藏殘宋本,百衲本已描補闕字作“興”。

[20] 目前所據葉石君校本主要參考

武秀成先生過錄本及國家圖書館藏顧之逵跋過錄本,今後當據原本再作覆按。

[21] 丁子復《唐書合鈔補正》,《續修四庫全書》第289冊影印清嘉慶十八年海寧查世倓刻本,第705頁。

[22] 牛繼清《清代揚州學者對〈舊唐書〉的整理研究》,《寧夏師範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第77-81頁。

[23] 王溥《五代會要》卷一八《前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98頁。

[24] 薛居正《舊五代史》卷八四《晉書·少帝紀》,中華書局,1976年,第1108頁。

[25]《宋本冊府元龜》卷五五七《國史部·採撰》,中華書局影印本,1989年,第1580頁。

[26] 武秀成《〈舊唐書〉編纂考略》,《舊唐書辨證》,第7-8頁。

[27] 王鳴盛認爲聞人本雙行小字形式因鈔胥脫誤,以“上下不可全改,則小字補之”(《十七史商榷》卷七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094頁)。其說可商,如係手民疏失,難以解釋此類小字幾乎均涉及增補底本闕文,故應屬校訂者有意保存校改痕迹。

[28]《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卷八,第164頁。

[29] 張元濟《校史隨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94-95頁;又王紹曾整理《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記·舊唐書校勘記》,商務印書館,2004年。

[30] 所舉之例因聞人本致誤而爲其後各本沿襲,故逕據中華書局1975年版點校本徵引,隨文標注頁碼。

[31] 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一,中華書局,1983年,第6-16頁。

[32] 劉俊文《敦煌吐魯番唐代法制文書考釋》,中華書局,1989年,第427頁;岳純之《論唐五代法律中的十惡與五逆》,《史學月刊》2012年第10 期,第51-54頁。

[33] 馬令《南唐書》卷二二《歸明傳》,《四部叢刊續編》影印明刊本,葉1a。

[34] 歐陽脩、宋祁《新唐書》卷一〇《昭宗紀》,中華書局,1975年,第283頁。

[35]《舊五代史》卷三七《唐書·明帝紀》,熊羅宿影印內府進呈本卷末附批校。

[36] 徐東升《宋朝對歸明、歸朝、歸正人政策析論》,《廈門大學學報》2012年第1期,第41-43頁。

[37] 杜希德撰,黃寶華譯《唐代官修史籍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67-212頁;謝保成《〈舊唐書〉的史料來源》,《唐研究》第1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353-375頁。

[38] 北宋版《通典》卷一四六《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冊,第364頁。

[39] 沈約《宋書》卷一一,中華書局,1974年,第203頁。

[40] 辛德勇《〈漢書〉趙佗處粵四十九年說訂訛》,原刊《文史》2009年第4期,《縱心所欲——徜徉於稀見與常見書之間》,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57-158頁。

[41] 吳玉貴《唐書輯校》,中華書局,2008年。

[42] 如汪桂海《談〈太平御覽〉所引〈唐書〉》,《點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訂工程簡報》第37期,第11-15頁;吳玉貴《也談〈太平御覽〉引〈唐書〉》,《點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訂工程簡報》第41期,第9-18頁;溫志拔《〈太平御覽〉引〈唐書〉之性質考論》,《史學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33-38頁;唐雯《〈太平御覽〉引〈唐書〉再檢討》,《史林》2010年第4期,第70-76頁;孟彥弘《評〈唐書輯校〉——對〈太平御覽〉所引“唐書”的一個臆測》,《唐研究》第16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521-544頁。

[43]《唐書輯校》前言,第20頁。

[44] 岑仲勉《唐史餘瀋》卷四《雜述·〈冊府元龜〉多採唐實錄及〈唐年補錄〉》,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235頁。

[45] 班固《漢書》卷九《元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第292頁。

[46] 卞孝萱《兩〈唐書〉天寶戶口對勘》,《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2期,第71-83頁;又吳松弟《兩唐書地理志彙釋》,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47] 分別爲滑州、潁州、魏州、鎮州、幽州、薊州、合州、巴州、商州、硤州、歸州、湖州、巫州人口及潞州、鄜州、利州、明州、歙州、漳州、袁州戶數。其中潁州人口數原有差別,點校本據《新唐書》改同,鈔本原同《新唐書》;鄜州、袁州戶數,鈔本、聞人本均同《新唐書》,係點校本所據岑本之誤。

[48]《新唐書》卷三五《五行志》,第905頁。

[49] 其餘三例分別爲《禮儀二》“神都鼎高一丈八尺,受一千八百石”(頁867),“神都鼎”下鈔本有“名曰蔡州鼎”五字,可參《通鑑》卷二〇五胡三省注“神都鼎曰豫州,高一丈八尺”;《音樂一》“如著成數者”(頁1048),“如”下聞人本闕一整行,鈔本有“禮云諸侯相見揖讓而進門而懸與揖讓而升堂升而樂闕是也有”二十六字,可參校《唐會要》卷三二《雅樂上》、《冊府》卷五六九《掌禮部·作樂》;《五行》“及則天遣尚書閻知微送武延秀,立知微爲可汗”(頁1376),“閻知微”下鈔本有“使突厥怒則天廢李氏乃囚延秀”十三字,與葉石君校本可互證。

[50] 北宋版《通典》卷一四四《樂》,第6冊,第339頁;李昉編《太平御覧》卷五八〇《樂部》,中華書局影印本,1960年,第2618頁。

[51] 樂史撰,王文楚等點校《太平寰宇記》卷一二六,中華書局,2007年,第2490頁。

[52] 李昉編,汪紹楹點校《太平廣記》卷四〇四,中華書局,1961年,第3256頁。

[53] 林庭㭿《(嘉靖)江西通志》卷一九,《四庫存目叢書》史部第183冊,第38頁。

[54] 謝旻《(康熙)江西通志》卷四六,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14冊,第481頁。

[55] 羅士琳等《舊唐書校勘記》卷一一,《續修四庫全書》第283冊影印道光二十六年岑氏懼盈齋刻本,第680頁。

[56] 王涇《大唐郊祀錄》卷八,《續修四庫全書》第821冊影印張氏適園叢書本,第329頁。

[57] 王欽若《冊府元龜》卷三三《帝王部·崇祭祀》,中華書局影印本,1960年,第365頁。

[58] 杜佑撰,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卷一四四校記(五七),中華書局,1988年,第3693頁。

[59] 宋敏求撰,辛德勇、郎潔點校《長安志》卷七,三秦出版社,2013年,第263頁。

[60] 李吉甫撰,賀次君點校《元和郡縣圖志》卷五,中華書局,1983年,第131頁。

[61] 王溥《唐會要》卷七〇《州縣改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477頁。

[62]《宋本太平寰宇記》卷三,中華書局影印本,2000年,第29頁。

[63]《新唐書》卷三八《地理二》,第982頁。

[64]《元和郡縣圖志》卷一〇,第275-276頁。

[65]《舊唐書校勘記》卷二〇,《續修四庫全書》第283冊,第825頁。

[66] 魏徵《隋書》卷三〇《地理中》,中華書局1973年,第846頁。

[67]《元和郡縣圖志》卷一七,第484頁;《太平寰宇記》卷六三,第1209頁。

[68]《資治通鑑》卷二五一《考異》,第8131頁。

[69]《資治通鑑》卷二五三《考異》,第8211頁。

[70] 李昉編《文苑英華》卷七六七,中華書局影印本,1966年,第7067頁。

[71] 參詹宗祐《點校本兩唐書校勘彙釋》,中華書局,2012年。

[72] 陸德明《經典釋文》,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宋刻本,1985年,第23頁。

[73] 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一,《二十五史補編》第4冊,中華書局影印本,1955年,第5066頁。

[74] 武秀成《舊唐書·經籍志考》,《舊唐書辨證》,第317頁。以下引述此文,隨文注釋頁碼。

[75]《太平御覧》卷五七九《樂部》,第2616頁。

[76]《舊唐書校勘記》卷二八,《續修四庫全書》第284冊,第166頁。

[77] 姚思廉《梁書》卷四九《文學上》,中華書局,1973年,第698頁。

[78] 章宗源《隋經籍志考證》卷二,《二十五史補編》第4冊,第4953頁。

[79] 劉知幾《史通》卷五,《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萬曆刊本,葉9b。

[80]《梁書》卷四九《文學上》,第692頁。

[81] 章宗源《隋經籍志考證》卷二,第4954頁。又董文武《點校本舊唐書·經籍志漏校舉例》,《河北師院學報》1989年第2期,第90-94頁。

[82] 李延壽《南史》卷六二《鮑行卿傳》,中華書局,1975年,第1530頁。

[83] 鍾嶸撰,曹旭箋注《詩品箋注》,人民文學出版社,2009年,第306頁。

[84]《史通》卷一二,葉14b。

[85]《文苑英華》卷八九六,第4717頁。

[86]《舊唐書》卷七三《姚思廉傳》,第2593頁。

[87]《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上》,第

[88]《資治通鑑》卷一六四,第5071頁。

[89]《宋本冊府元龜》卷五五五《國史部·採撰》,第1566頁。

[90]《史通》卷一二,葉13a;卷一一,葉5a。

[91] 王利器《顔氏家訓集解(增補本)》卷一七《書證》,中華書局,1993年,第440頁。

[92]《顔氏家訓集解》卷一七《書證》校記(三),第440-441頁。

[93] 房玄齡《晉書》卷一〇《安帝紀》,中華書局,1974年,第250、257頁。

[94]《晉書》卷七《成帝紀》,第170頁。又同書卷七〇《應詹傳》作“以咸和六年卒”,校記(一)疑“六”爲“元”形近之誤,第1879頁。

[95]《冊府元龜》卷六〇七《學校部·撰集》,第7285頁。

[96]《太平御覧》卷二四六《職官部》,第1163頁。《舊唐書》卷六二《李綱傳》點校本校記(一)稱各本原作“公卿”,據《御覧》卷二四六、《冊府》卷七〇九校改,第2392頁。

[97]《史通》卷一,葉7b。

[98] 李延壽《北史》卷一五《魏諸宗室》,中華書局,1974年,第572頁。

[99] 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三〇,第5525頁。

[100] 趙庶洋《新唐書·藝文志校誤》,《古典文獻研究》第十一輯,鳳凰出版社,2008年,第516頁。

[101]《宋書》卷四一《后妃傳》,第1290頁。

[102] 楊果霖《新舊唐書藝文志研究》,潘美月、杜潔祥主編《古典文獻研究輯刊》初編第14冊,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123、201頁。

[103]《梁書》卷三〇《鮑泉傳》,第449頁。

[104] 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八,中華書局,1992年,第251頁。

[105] 令狐德棻《周書》卷三八《薛寘傳》,中華書局,1971年,第685頁。

[106]《經典釋文》,第64頁。

[107] 王昶《金石萃編》卷七一,《續修四庫全書》第888冊影印嘉慶刻同治補修本,第360頁。

[108] 蕭子顯《南齊書》卷五四《顧歡傳》,中華書局,1972年,第929頁。

[109]《宋書》卷九《後廢帝紀》,第180頁。

[110]《隋書》卷七八《藝術傳》,第1778頁。

[111] 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三六,第5592頁。

[112]《舊唐書校勘記》卷二九,《續修四庫全書》第284冊,第186頁。

[113] 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三九,第5763頁。

[114]《晉書》卷七五《范堅傳》,第1990頁。

[115] 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三九,第5774頁。


附記:本文原刊《文史》2015年第2輯,此稿有所修訂。筆者查閱資料時得到南京圖書館沈燮元先生襄助,初稿經復旦大學唐雯、仇鹿鳴、張小豔、首都師範大學游自勇、張鵬諸先生及《文史》審稿專家惠示寶貴意見,謹致謝忱。


該文原刊信息見文末附記。此據作者修訂稿。感謝夏婧女史授權發佈!


編輯:虛文

排版:大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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